2014年7月8日,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規定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明確了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的原則、范圍和要求。2014年12月8日,全總財務部又下發了《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補充通知》,對“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等慰問、補助、獎勵事項作了詳細解釋。關于“少量”的標準,以及其它事項具體執行的標準,全總要求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為了貫徹落實全總有關規定精神,規范工會財務行為,使基層工會在經費管理使用方面更具有操作性,提出如下意見。
一、有關慰問、補助、獎勵的項目和標準
(一)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向在職的每位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年均總額一般不得超過1000元。慰問形式主要為實物,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不可發放中央和省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
(二)工會會員生日慰問。
工會會員本人過生日時,基層工會可以向會員發放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問品,也可向會員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領取券。慰問品或領取券發放應實名簽收,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
(三)會員困難補助及慰問。
工會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在職會員生育、住院、過世及直系親屬過世等,基層工會應予以慰問并給予適當補助,發放手續必須完備。具體慰問補助標準由各基層工會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掌握。
(四)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基層工會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時,應盡量統一組織。因會員工作性質、時間等原因不能統一組織的,可發放同等價值電影券,電影券發放應實名簽收。
基層工會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時,應把握就近活動的原則,并做到當日往返。確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餐費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
以上兩項活動開支以工會會員個人繳納的會費為主,當會費不足時,基層工會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全年彌補總金額不能大于當年會費總收入。
(五)各類文體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
基層工會可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對因參加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干部和工會會員給予補助,每人每天100元。
(六)職工教育活動中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的獎勵。
基層工會組織對職工教育(包括業務培訓、在職自學、知識競賽、技術比武、技能競賽等)活動中的優秀學員、優秀職工獎勵時,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具體獎勵標準,可根據本系統和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有關慰問、補助、獎勵的程序和要求
(一)規范程序。
1、嚴格預算管理。各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嚴格執行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工會會計制度》、《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加強工會經費預算編制的管理和預算執行的管理,凡是工會經費收支統一納入預算管理,凡是制定預算須經同級經審會審查通過,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強化全過程監督。
2、健全審批制度。各基層工會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有關慰問、補助、獎勵的項目和標準,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發放慰問、補助、獎勵等支出,審批手續應齊全,實名簽收應規范,經得起紀檢、審計機關和財務、經審部門檢查審核。
3、規范財務手續。基層工會財務人員對各項活動的開支要嚴格審核。有關慰問、補助、獎勵支出的核算科目要規范,其中,按照全總相關規定,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嚴格要求。
1、嚴格遵守基層經費支出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組織要堅持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的宗旨,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堅持遵紀守法、嚴格預算、服務職工、勤儉節約、民主管理的原則,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2、嚴格規范基層經費支出范圍。本意見所涉及開支范圍僅限于工會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行政支出的職工福利費等不受此限制。基層工會應當支持和配合用人單位做好職工福利工作,積極推動用人單位不斷改善職工集體福利,保障職工按規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要依法做好工會經費獨立核算管理工作,應由單位行政承擔的費用,工會經費不應列支。
3、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對“四風”的要求,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特別是嚴格執行全總關于經費支出“八不準”規定,嚴禁擠占挪用工會經費,嚴禁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各級工會要加強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規定和要求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