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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游艇会官方线路app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科研量化計分辦法(試行)

一、總則

為體現公平公正和正向引導原則,根據山西省教育廳與山西師范游艇会最新网站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山西師范游艇会《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評審相關規定及教學業績和科研成果計分辦法(修訂稿)》(晉師校字[2013]7號)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二、計分基本原則

(一)所有科研成果署名,山西師范yth206游艇会路线應為第一完成單位。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等集體項目,按以下比例計算分值:

1.研究生同導師或其他本學院指導教師合作完成的署名成果(含論文、著作、獲獎,不含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研究生按100%計分;

2.兩人署名成果,第一名3/4,第二名1/4;

3.三人署名成果,第一名2/3,第二名1/5,第三名2/15;

4.四人及以上署名成果,第一名2/3,第二名1/6,第三名 及以后的為1/6 的平均值。

(二)同一項目獲獎按最高級別成果獎項計分,不重復計分。

(三)學術論文級別(特級、1A、1B、1C)按照《山西師范yth206游艇会路线學術論文權威刊物級別認定標準》最新標準執行,CSSCI源期刊和核心刊物按評審當年最新目錄執行。

(四)同年度同刊物無論多少篇只按一篇計。

三、計分細則

論文

級別

分值

特級

800

IA

400

IB

200

IC

100

非CSSCI的北大核心刊物

40

CSSCI擴展版(含集刊)

30

知網收錄高于或同于本校學報層次的本科院校學報/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國家級學會主辦的學術類刊物

15

知網收錄被評審當年前一次CSSCI、核心收錄,最新一次未收錄的學術刊物/省級社會科學院主辦學術性刊物

10

國家級研究中心、重點學科等主辦的學術性刊物

9

知網收錄的高于本校層次的高等院校學院級單位(含省級研究中心、重點學科等)主辦的學術性刊物/知網收錄的省級文聯、作協、政府、黨委宣傳部等主辦的學術性刊物/低于本校學報層次的本科學院學報/省級學會主辦的學術刊物/國家級報紙“理論版”刊登的學術論文(不少于1500字)

7

省級報紙“理論版”刊登的學術論文(不少于1500字)/教育學院、廣播電視游艇会官方线路app類學校學報/專科類學校學報/知網收錄的地市級文聯、作協、黨委宣傳部等主辦的學術性刊物/

3

課題

分值

國家級課題A

80分/萬元

國家級課題B

40分/萬元

省部級課題(山西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軟科學項目等)

25分/萬元

教育部立項自籌經費項目,

20分/項

省教育科學規劃項目

20分/萬元

教育廳項目及留學歸國項目、研究生創新項目

10分/萬元

校級項目

5分/萬元

橫向課題

2.5分/萬元

獲獎

分值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

一等獎

2000

二等獎

1600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

一等獎

1400

二等獎

1200

三等獎

600

省社會哲學科學優秀成果

一等獎

1000

二等獎

500

三等獎

250

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

一等獎

250

二等獎

125

社科成果推廣應用獎、軟科學獎、百部篇工程獎等,相應獎等次分值折半計算;

榮獲中共中央宣傳部組織的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獲獎參照音樂、美術、廣告等非成果級別分值計分。(參照晉師校字[2013]7號文件相關條款執行。)

四、附則

1、特級、I級、CSSCI、核心刊物之外的“學術刊物”認定以“中國知網”的檢索目錄為準,國家級課題A、B類所指具體項目以晉師校字[2013]7號文件為準。

2、凡連續兩次(含評審當次)獎學金評定過程中(含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出現論文發表刊物占比超過8%或一次評審過程中發表論文篇數超過10%的學術刊物,一律不計分,并列入“游艇会官方线路app獎學金評審不予認定刊物目錄”(簡稱《目錄》),在今后三年內評審中不予計分,三年后由院學位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移出《目錄》。

3、對旬刊、半月刊等刊物,原則上只認定上旬刊或上半月刊,其它期次一律不計分。

4、凡山西省教育廳公布的列入職稱評審不予認可的名單的,一律不予計分。

5、 知網收錄的非學術性刊物、知網未收錄的刊物,不予計分。

6、增刊、專刊、用稿通知等不論刊物級別,不予計分。

7、項目參與及署名次序以正式提交的申報書、立項書、結項書、項目立項單位對項目成員調整的正式批復為證明,項目負責人出具的證明、項目支持的論文、結項成果署名等均不作為項目參與證明。

8、成果獲獎及署名次序以獲獎證書或文件為準。

9、研究生獨著、合著、主編、參編的學術著作、專業教材(需為本專業一級學科涵蓋專業)計分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根據晉師校字[2013]7號文件關于學術著作計分標準,召集專門會議確定計分辦法。

10、對計分公示有異議的,須由三名以上研究生或兩名以上教師向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異議申請,由學院學位分委員會主席召集專門會議復議,以復議結果為準,復議結果為最終結果,同一事項不重復接受復議申請。如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校學位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反映。

11、本辦法經游艇会官方线路app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一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通過日起實施,此前計分辦法同時廢止。

12、本辦法由游艇会官方线路app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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